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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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認定為工傷後,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具體的工傷賠償標準為:

(一)醫療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三)交通費、食宿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四)康復治療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由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六)停工留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七)護理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八)傷殘補助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至37條,按傷殘等級賠付。

(九)傷殘津貼。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至37條,按傷殘等級賠付。

二、工傷賠償流程

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一)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二)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四)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五)工傷維權程序比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託律師代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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