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至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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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傷殘程度確定大致賠償範圍的,而工傷傷殘程度是需要專門機構對工傷進行一個傷殘等級鑑定。接下來,本站小編就將為大傢俱體介紹一下最新五至十級工傷賠償標準,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五至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一、最新五至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一)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破產、關閉、解散和註銷企業被鑑定為1—4級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仍按原標準繼續發放。所需資金,原企業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保的,預留至當地平均期望壽命(其中,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未滿18週歲的,預留至年滿18週歲),在資產清算時一次性撥付給經辦機構。被鑑定為5—10級的,按規定支付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在資產清算時一次性撥付。

對已破產、關閉、解散和註銷企業的1—4級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各地可參照本條前款的規定籌集資金,由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參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保障其工傷待遇。資金籌集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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