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21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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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2021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有哪些?

江蘇2018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有哪些?

(一)傷殘津貼

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調整,一級每月增加409元,二級每月增加367元,三級每月增加340元,四級每月增加314元。調整後,一級傷殘津貼低於2783元/月的補足到2783元/月,二級傷殘津貼低於2628元/月的補足到2628元/月,三級傷殘津貼低於2474元/月的補足到2474元/月,四級傷殘津貼低於2319元/月的補足到2319元/月。

傷殘等級被鑑定為五級至六級並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

(二)護理費

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70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16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1623元/月。

(三)供養親屬撫卹金

工亡職工配偶的撫卹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66元,工亡職工其他供養親屬的撫卹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36元。

江蘇省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相關要求

(一)調整和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涉及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按照61841元執行。

(二)工傷保險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三)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和高淳區統一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在2018年7月1日的時候江蘇省對於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了相關的調整,工傷保險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必須要關注的事項之一,因為在日常工作中如果發生意外的話,工傷保險是作為日後賠償甚至於生活來源認定的一項標準,所以不必須時刻關注相關內容,如果發生此類事件可以提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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