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能否先於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工傷待遇能否先於執行?

一、工傷待遇能否先於執行?

不可以先予賠償,必須先予治療。在治療的同時,先申請工傷鑑定。只有在完成工傷鑑定等級後,才能夠依法按照工傷傷殘等級,申請工傷賠償。而工傷鑑定的法定條件是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六險"。勞動者發生工傷後,不僅得不到國家的工傷保險賠償,連用人單位的各項勞動保障都會泡湯。

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2、追索勞動報酬的;

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二、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項目?

1、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但最低不能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3、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4、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6、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生產單位發生事故,給職工造成傷害的,可以認定工傷。作為受傷職工,經過一系列程序後,可以享受工傷待遇。根據規定,工傷待遇不能先於執行,單位不能先行墊付,工傷賠償有嚴格程序,拿到鑑定書後,單位會為其辦理相關待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