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勞動合同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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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解除勞動合同社保怎麼辦

未解除勞動合同社保怎麼辦

首先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由此可知,如果公司不給交社保,勞動者可以結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

二、社會保險的項目包括哪些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税(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後,不僅需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那麼勞動保險也是包括工商保險、養老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那麼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出現了任何的意外情況後,也是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索要賠償。

綜上所述,社保是對我國公民的社會保障,用人單位如果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的話是要按照規定給員工購買社保的,如果沒有買的話是屬於不合法的。此外,如果用人單位解僱了勞動者的話,社保也是要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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