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辦理社保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辦理社保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辦理社保嗎?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要注意,必須獲得經濟補償,還有失業金補貼。

辦理手續手續後,要拿到離職證明、社保手冊、醫療保險繳納單,然後,先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註冊失業;才能到人社局辦理社保轉接,就可以自己繳納社保費用。

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配合辦理檔案社保等遷移手續,有新工作單位的,可以將檔案社保等轉移至新單位,沒有新單位的,一般當地人才市場會提供暫時接收的手續,可以諮詢一下。入職新單位一般都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在離職的時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

二、種類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僅要為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是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也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着勞動者的權益,如果雙方經過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後,也是需要將社保手續辦理解除,那麼需要當事人提交社保材料以及勞動者的離職證明和材料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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