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就業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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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就業書可以這樣寫:

解除勞動合同就業書怎麼寫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現因為——原因根據《勞動法》————等規定,本公司解除和該員工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特此證明。

公司(用章)

——年——月——日

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及其他書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非常重要的。

無論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還是人民法院,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爭議時,仲裁和法院都會在依據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及其他書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所載內容的基礎上、參考勞動者的工資、社保狀況來確定案件審理、裁判的基調。

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應當注意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及其他書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出具或取得。

解除勞動合同就業書用處:

下一用人單位需要,用以證明與上一用人單位已解除勞動關係,避免其用工風險。

(1)一般性就業用途:做為錄用公司內部審核用材料,證明目前不在職或已從相關的公司離職。在這裏就不太重要。可以證明目前不在職或者已從其他公司離職的證明,比較多。如參、退保單據等。

(2)證據性用途:當被動的與現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時,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內,會有解除事由,如,個人原因辭職、解僱、合同到期等,此時,就非常重要。與勞動者自身權益有直接關係。並且可能對日後維權有決定性影響。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可以有:

1、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確認)、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工牌”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7、其它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等。

綜上所述,這個解除勞動合同就業書其實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來的,對於要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有很大幫助的,是會影響到勞動者再找下一份工作的,證明裏面一定要註明清楚解除的原因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裏面哪條規定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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