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現工傷老闆不賠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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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出現工傷老闆不賠償怎麼辦?

如果出現工傷老闆不賠償怎麼辦?

如果是僱傭關係,協商不成,直接起訴。如果是勞動關係,則屬於工傷事故。需要申報工傷,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傷殘等級。用人單位沒去申請工傷認定,受害人可以通過自己或者是委託親戚為自己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如果無法私了解決的,工傷處理按以下先後程序進行:

1、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有勞動合同時不需此程序);

2、認定了勞動關係後再申請認定為工傷,包括認定後可能發生的訴訟;

3、做勞動技能鑑定評定傷殘等級(特別註明不是司法鑑定);

4、根據鑑定結果主張工傷賠償,提請仲裁,賠償請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決即終止用工與否兩種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張。

5、首先要做的是受到傷害起1月內由單位進行申報工傷,如單位不申請則由個人自受到傷害起1年內自行申請。

6、傷殘等級需待痊癒後到專業鑑定中心做鑑定,再根據鑑定結果來尋求賠償的具體數額。

二、申報流程

1、工傷申報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2、工傷申報受理

(1) 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複印件1份;

(二)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複印件1份;

(三)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複印件;(五)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

3、工傷認定

(1) 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款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貨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4、工傷鑑定停工留薪期滿或資料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5、工傷保險待遇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三、工傷鑑定程序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並定期複查傷殘狀況。

勞動鑑定程序如下: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以上就是關於如果發生工傷老闆不賠償怎麼辦這個問題的解答了,由上面可以看出來,當工傷後,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做工傷認定,然後進行傷殘級別鑑定,最後向公司索要一定的賠償,當公司老闆不賠償的時候,可以適當的採取法律的工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現在有許多的沒良心公司不僅僅壓榨勞動者的勞動力,還不對勞動者的某些權益負責,例如勞動者公司的勞動期間內受到的工傷全然不顧,甚至為了避免負責,去除掉了他們員工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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