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營養費誤工費是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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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營養費誤工費是如何計算的?

顧名思義,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工受傷,無法正常工作,相關單位對其進行一定的補償以維持其康復期間的日常生活以及醫療保障。吉林營養費誤工費是如何計算的呢?一般來説,誤工費按照受害人的誤工時間以及收入情況進行確定。那麼需要有醫院開具相關證明。而營養費需要參照醫囑。具體請看下文,

一、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但是,受害人要出具醫院的病假條,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單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續誤工而實際扣發工資的證明(收入證明和誤工證明)。   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月收入超過個人所得税標準的,受害人應到當地税務機關辦理完税憑證;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月收入低於個人所得税標準的,受害人不用辦理完税憑證。 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工作,如個體户、自由職業者等,應提供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相關的收入證明,否則,很難獲得法院的認可。

二、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營養費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主張營養費,需有醫院出具的需要補充或加強營養的醫囑,否則法院不予支持。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主張。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酌情判定賠償限額。

四、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以上介紹了一般賠償的四種費用。其中誤工費與營養費賠償較多,而精神撫慰金需要參照實際案件情況進行判定。這些也都不是主觀一方決定的,需要有相關醫療診斷書進行判定。每個地方的標準有輕微差異。更多法律問題歡迎留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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