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農誤工費標準是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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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農誤工費標準是如何計算?

一、務農誤工費標準如何計算?

務農的誤工費標準計算的方式主要是:

第一、以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誤工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對無固定收入人員誤工費計算方法根據受害人能否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分為兩種情況。前文已提到該類人員受自身法律意識影響,很難主動舉證證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故審判實踐中很少採用該方式計算。但為了能夠公平、公正計算其誤工費,筆者認為,可以通過法院主動向受害人釋明的方式,讓其提交其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的證據(一般包括納税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由法官根據自由裁量權來認定無固定收入農民的誤工費。這種方法能最大程度體現誤工費差額賠償的原則,即以實際減少的收入作為賠償依據,亦更能為雙方當事人所接受。

第二、以農、林、牧、副、漁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計算誤工費。由於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誤工費對受害人舉證責任的要求較高,故適用起來相對較難,而以農、林、牧、副、漁業平均職工工資計算無固定收入農民誤工費更具有現實可操作性,其對受害人舉證責任沒有特別要求;且以此標準計算該類人員誤工費更接近其實際收入水平。據統計顯示, 我國各省2011年、2012年兩年農、林、牧、副、漁業平均職工工資標準既低於其他行業工資標準,又高於農民人均年純收入,更貼近其實際收入水平。因此,以此方法計算其誤工費更能為此類人員所接受。

這兩種方法在審判實踐中的運用也應遵循一定的原則,在受害人能夠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情況的前提下,對於無固定收入人員誤工費應當首先適用該標準予以計算。只有在確實無法舉證證明其收入水平的情況下,才適用以農、林、牧、副、漁行業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依據。如此一來,既能彰顯司法的公正、公平,又同時兼顧了司法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原則。

綜上所述,在農村以耕種為生的農民所能夠獲得的收入都是根據其當年種植所得物在市場上售賣的價格來決定的,因為比較不穩定而導致農民在受到侵害後計算誤工費時總是會出現計算依據困難的情況,所以國家做出了標準就是根據其三年的收入的平均數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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