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誤工費雙休需要扣除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交通事故誤工費雙休需要扣除嗎?

日常生活中,難免有些許衝撞,交通事故在所難免,其後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受到羣眾的廣泛議論,即交通事故誤工費雙休問題,交通事故中誤工費的認定包不包括雙休日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一般分為兩類,有固定收入的和沒有固定收入的,有固定收入的需要扣除,沒有的則不能扣除。詳細論述法律引援如下。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一般實際工資是減去雙休日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

如果受害人是無固定期限的,則是計算誤工日期,不減去雙休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醫院證明

受害人主張誤工費的需由醫院開具證明,賠償義務人對醫療費用合理性存疑的應負擔舉證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四,具體運用

1、交通事故誤工費按照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和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來計算具體誤工天數,然後結合勞動合同,工資收入證明以及個税完税證明等計算誤工期間的總收入損失。 一般以事故發生前三個月的平均日工資來計算。

2、誤工時間由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受害人的誤工費包括但不限於工資、“三補”(如飯補、車補和話補)、獎金和津貼。

我們可以發現,雖然看似交通事故誤工費雙休問題是個小問題,實則在複雜的民事糾紛中,雙休算不算進去牽扯到了很大一筆誤工費賠償問題,還需要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和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來計算,以及各種獎金工資津貼,期望您能購儘量不用到這種法律條文司法解釋,但如有任何需要的地方,務必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衞自己的財產,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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