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7.15K

一、工傷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1、如果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按約定要求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按照已提供服務年限遞減),工傷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但如果公司考慮到員工受傷會影響員工的工作,同意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許會免除員工的違約責任。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需要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紛爭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説明。《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當在工作期間發生了工傷意外傷害事故後,受害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並通過工傷保險來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當已經認定為是工傷後也是可以根據工傷鑑定的等級確定賠償金額和賠償項目,在工傷醫療期結束後選擇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支付一次性補助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