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上班期間死亡賠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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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班期間死亡賠償是怎樣的?

職工在上班期間,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而導致人身受到損害,其中最嚴重的損害結果也就是造成了死亡的結果,這種情況下如果想要獲得工亡賠償的話,自然要先認定屬於工亡範疇才行。那一般上班期間死亡賠償是怎樣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進行詳細解答。

一、上班期間死亡賠償是怎樣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傷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哪些情形屬於因工死亡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時間內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而導致的死亡則不算。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況:

(一)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

(二)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三)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四)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三、工亡賠償金的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規定籠統,又未指明享受對象時,容易出現工亡賠償金分配爭議。鑑於喪葬費是用於工亡職工的喪葬,並且數額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賠償金之前應先將喪葬費剔除。然後,再算出各個供養親屬應得的撫卹金,對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參照法定繼承,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平均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高於或低於實際應得工亡賠償金的情形下,應先扣除喪葬費,然後按照依法計算的撫卹金和工亡補助金的比例,來分割供養親屬撫卹金與工亡補助金。

其實並不一定就是工亡賠償,如果此時不能認定構成工亡的情形,那自然就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此時,用人單位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可能會給死亡職工的家屬作出一定的補償,但這並不是必須的。通常是向直接侵權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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