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工資標準2021的規定是什麼?
(一)醫療費
1、要求:醫治工傷所需費用契合工傷保險醫治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效勞規範。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最新工傷補償規範
3、補白:用人單位沒有參與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效勞協議的醫療安排醫治。
(二)住院膳食補助費
1、規範:本單位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範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補白:單位沒有出差膳食補助規範的,參閲當地國家機關作業人員出差膳食補助金規範。
(三)交通費、食宿費
1、規範:本單位員工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範。
2、要求:醫療安排出具確診證明,經辦安排贊同,工傷員工到統籌區域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恢復醫治費
1、規範:醫治工傷所需費用契合工傷保險醫治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效勞規範。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補白:依地方規則,恢復醫治需經辦安排安排專家鑑定。
(五)輔佐用具費
1、規範:各省、直轄市工傷輔佐用具限額規範。
2、要求:因日常日子或許作業需求,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承認,裝置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裝備輪椅等輔佐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罷工留薪
1、規範:原薪酬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付出。
2、要求:罷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個月;傷情嚴峻或許狀況特別,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承認,能夠恰當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個月。工傷員工在罷工留薪期滿後仍需醫治的,持續享用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補白:罷工留薪期依據醫療安排的確診證明和各地的罷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斷定,但斷定的部分和程序,依地方規則。
(七)護理費
1、規範:(1)罷工留薪期內需求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擔任。
(2)鑑定傷殘後需求護理的,徹底日子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的50%;大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的40%;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的30%;
2、要求:日子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承認,工傷員工按月享用。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八)傷殘補助金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難免是會遇到相關的工傷的情形發生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如果是與用人單位關於工傷發生糾紛的,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在必要的時候訴諸於法律,請求人民法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