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八級賠償標準2021年度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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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八級賠償標準2021年度的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國家,現今勞動者工傷根據受傷程度分不同的等級,每一個等級都有相對應的賠償標準。勞動者受傷後被評定是工傷後,由相應的組織會對傷殘程度作出等級評定。那麼我國對工傷認定八級賠償標準2017年度的規定是什麼呢?勞動者受傷後應如何應對?下面我們聽 聽小編是如何講解有關工傷認定八級賠償標準2017年度的內容。

工傷認定八級賠償標準2017的內容是什麼?

八級傷殘賠償包括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

一、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所必需的費用主要包括:掛號費、檢驗費、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及其他 必要的醫療費用。因侵權行為誘發受害人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應當根據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和原因力比例 等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賠償對因果關係和原因力大小難以確定的,參照專業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由人民法院自行確定。

(一)掛號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掛號憑據為憑證進行賠償。

(二)檢驗費。基於診斷和治療傷情的需要,應經治單位的要求進行檢驗所支出的費用,均應進行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檢查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證進行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進行不必要檢驗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治療單位允許擅自進行檢驗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三)醫藥費。基於傷情治療和康復的需要,按經治單位的處方購買藥品所花的費用,均應予以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處方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據加以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購買與傷情治療和身體康復無關的藥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四)治療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治療單據為憑進行賠償

(五)住院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 住院單據為憑進行賠償,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或傷情已經痊癒應當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費,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初診治療單位允許,擅自轉院接受治療和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二、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身體受到傷害不能正常工作所減少的正當收入。計算誤工費應考慮誤工時間和受害人的正當收入標準:

(一)誤工時間。指受害人因受傷害而耽誤工作的時間量。誤工時間一般應當參照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予以認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等情況來確定。

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僅計算就診、換藥當日的誤工費;

受害人傷情輕微無須住院治療的,誤工時間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實際痊癒之日計算; 受害人出院時傷情仍末痊癒的。誤工時間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傷情實際痊癒之日計算。

受害人受傷致殘的,誤工時間一般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殘之日止計算。

受害人因受害經醫療無效死亡的,誤工時間自因傷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計算。

(二)受害人的正當收入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喪失的田定收入額計算;但實際收入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還有其他不固定正當收入的,應參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相近行業同等勞動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因沒有工作或因離退休而主要從事家庭勞動的,參照當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計算。

從事農業生產因傷害導致農忙期間誤工的,其誤工費參照當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農村居民平均收入的兩倍計算。

三、 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因護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誤工損失或僱用必要的護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計算護理費應考慮護理人數護理時間和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

(一)護理人數。一般不得超過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後仍有護理必要的,護理人員為1人

(二)護理時間。限於受害人因傷害所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一般應參照受害人誤工費正當收入標準進行計算;僱人護理的,護理費的賠償額按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確認。但勞務費賠償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受害人所在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服務業平均收入的兩倍;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請求賠償今後護理費的,可以按照其定殘時的實際年齡與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壽命的差額年限計算護理期限,但最低不少於五年,最長不超過20年。已判付安裝功能性假肢費用的,不考慮今後護理費。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費支出的合理補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實際住院時間為基礎,參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進行計算。

五、營養費

必要的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傷情達到輕傷(含輕傷)以上,以輔助治療為目的,購買受害人確需補充的營養食品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法院應當根據其傷殘情況以及治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數額一般為每天十至十五元;計賠營養費的時間,以恢復傷情需要補充營養的實際期限計算。但計賠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六、交通費、住宿費

就醫交通費、住宿費是:指在治療傷情的過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護理人員必須乘車、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費用。

(一)就醫交通費一般以交通費票.據的實際數額予以確認,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及轉院的:時間和次數相一致

對硬卧以上火車票費及飛機票費,按硬卧票費認定;對二等艙以上船票費,按二等艙船票費認定;但受害人因傷情嚴重需緊急搶救而必須乘坐飛機或包車入院或轉院所支付的交通費,應當給予合理賠償。

(二)就醫住宿費。一般以住宿費票據的實際數額予以確認,住宿費的票據應與就醫及轉院的時間和次數相一致。

住宿費每日的賠償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出差的每日住宿費標準。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發生的實際費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護理人員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七、殘疾用具費

殘疾用具費是指殘疾者為恢復肢體功能或彌補傷害所造成的身體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裝飾性殘疾用具所支出的費用。

受害人請求殘疾用具費賠償的,應當提供醫療單位或假肢配製單位的證明或鑑定意見。殘疾用具費的計賠數額一般按普通型國產器具的同類產品的合理價額確認;更換殘疾用具的次數,應參考有關部門的專家證明,並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情況及受害人的餘命年限加以確認。

為配備殘疾用具所必須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關合理費用,亦應予以適當補償

身體傷殘的程度已喪失安裝假肢的條件而要求賠償安裝假肢費的,不予支持。

要求賠償的安裝假肢費數額,必須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殘疾用具配製單位的普通性國產器具的價格為準加以確認;以大陸以外生產或進口的產品價格為準確認的賠償數額一般不予支持,但該數額低於普通性國產器具價格的除外。

八、八級傷殘賠償金

八級傷殘賠償金,受害人定殘時年齡超過五十週歲的,每增加一歲便在二十年的基礎上減少一年;六十週歲以上的按十年計算;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殘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一般根據傷殘等級按照受害人所在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費進行計算

九、間接受害人扶養費

間接受害人扶養費;是指沒有其它生活來源、依靠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或失去受害人扶養後雖有其他生活來源但不足以維持當.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為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

間接受害人扶養費的賠償標準:

(一)根據受害人所在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費計算,但不得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間接受害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按受害人應盡的份額賠償。

未出生的胎兒,視為間接受害人。間接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還需賠償必要的接受教育的費用

間接受害人扶養費的賠償期限:

(一)被扶養人是末成年人的,從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之日起計算至年滿十八週歲

(二)被扶養人是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人的,一般從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之月起計算二十年;間接受害人年齡超過五十週歲的,每增加一歲,便在二十年的基礎上減少一年;六十週歲以上的按十年計算;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精神損害撫慰金

侵 害自然人健康權但末致殘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權利或法益有必要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統稱為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 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依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和後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並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 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態度等因素酌定。

十一、定殘後的治療費用

受害人定殘後,請求今後治療費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雖未定殘但以出院後尚須繼續治療為由僅憑醫院證主張賠償今後治療費,依該證明不足以確定今後治療費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訴後在訴訟期間又發生的治療費用,有相應證據支持的,可按醫療費的標準審查計算。

十二、除以上各項費用外,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其他費用,經審查確有賠償必要的,也應給予合理賠償。

綜上所述,勞動者因公受傷,應先評定工傷等級。然後根據工傷認定八級賠償標準中的規定,要求賠償。如果企業拒絕賠償,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賠償。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賠償標準。 作為勞動者應該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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