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家徵地補償新標準從何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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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肯定知道徵地,徵地肯定伴隨着徵地補償,我們國家對於徵地補償是有標準的規定的,並且對於徵地補償的標準也是會時常進行更新的。就在最近的一段時間內我們國家的徵地補償新政策就已經是更新了一次了。那麼更新標準從何時開始?

2021年國家徵地補償新標準從何時開始?

各地方時間不一樣。2018年開始將實施新的房屋拆遷補徵地拆遷標準了,農村房屋拆遷按最新補償標準為每平補給1900-3300元。

第三十六條 國家建設使用國有農用地和鄉(鎮、辦事處)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安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貴州省徵佔林地補償費用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貴州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覆》(黔府函〔2009〕255號)的規定,結合我市相關產品和勞務的價格指數,擬定各類土地補償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見附件),作為我市徵地補償的執行標準。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凡於此前實施的徵地項目繼續按原徵收土地補償標準執行),原政府發〔2008〕39號文件同時廢止。

徵地補償

“徵地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

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户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補償糾紛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對於國家徵地補償新標準從何時開始實施的問題我們是可以找到相關的明文規定,一般情況下都是在確定政策之後接着就是實行了,我們還可以看出對於這一次的徵地補償標準修改的方面主要的內容就是修改的徵地補償各地區的標準,更加的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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