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地補償安置地的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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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城市化的快速推進,國家徵地安置補償受到了人民羣眾的廣泛關注。國家徵地補償安置地指國家徵收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補償性的住房安置,國家徵地補償安置地的標準可以從補償方式和安置方式兩部分來看。

國家徵地補償安置地的標準有哪些

一、補償方式

產權置換是安置補償方式的重要一種,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一)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二)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

1.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

2.住房困難户申請拆遷補償安置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在拆遷範圍外別無正式住房,二是住房困難户獲得的補償款低於規定的補償低限。對於符合以上兩個條件的住房困難户,拆遷人應當給予其拆遷安置補助費。拆遷安置補助費標準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拆遷安置補助費=規定補償低限-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款。其中,規定補償低限=經濟適用住房均價×規定面積標準。

3.自建房從法律性質上講屬於違章建築,按照《新條例》的規定,拆遷時,拆遷人對違章建築不予補償。但由於自建房有其存在的特殊客觀歷史原因,如果對自建房居民不支付任何費用,可能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導致拆遷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因此,對自建房居民按户給予帶有福利性質的拆遷安置補助費十分必要。所以對拆遷範圍內符合規定條件的自建房居民,拆遷人應當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均價和規定面積標準給予拆遷安置補助費。拆遷安置補助費標準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拆遷安置補助費=經濟適用住房均價×規定面積標準。

二、安置方式

1.實行多種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或跨區域異地安置的基礎上,增加本區域就近安置方式。貨幣補償、就近安置和跨區域異地安置的補償安置標準基本等同。

2.動遷應安置人口認定標準(享受過安置補償或政策優惠的,就不能作為應安置人口認定,不能享受託底保障,但作為房屋權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補償。):

標準一 :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户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標準二 :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a.拆遷範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b.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範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户的;

c.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範圍內家中的;

d.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範圍家中的;

e.本市居民因應徵入伍、出國(境)而註銷拆遷範圍內的户口,後又恢復户口的;

f.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註銷拆遷範圍內的户口,後又恢復户口的;

g.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準三 :

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範圍內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a.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於拆遷範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b.户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於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c.因應徵入伍而註銷户口的人員;

d.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註銷户口的人員;

e.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於拆遷範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涉及到安置原則、安置對象和安置方式等多個方面,各地由於政策、市價和其他因素,安置地標準有所不同。更多關於國家徵地補償安置地方面的問題,本站樂意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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