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方公路建設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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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方公路建設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的規定:

河北地方公路建設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的規定有哪些?

第一條 根據《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暫行規定適用於本省境內地方投資的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公路建設用地(包括新建、改建和養護工程,以及取土、挖砂、採石用地),鄉級以下公路用地的補償、安置費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條 各級交通部門應按規定,向縣、市計委(計經委)、土地管理局申請批准公路用地計劃指標。

第四條 縣境內地方公路用地,必須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和審批權限,報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跨地、縣地方公路建設用地,可根據批准的設計文件,由用地單位提出申請,按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批准權限,預批用地控制數後方可施工。工程竣工驗收以前,必須全部辦完徵地手續。否則,按違法佔地處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公路工程需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用地單位必須支付土地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標準:徵用集體所有耕地以及果園、 葦塘、魚塘、藕塘,按其年產值的四倍計算。徵用林地(林木除外)和其他非耕地,按當地中等耕地年產值的二倍計算。

(二)年產值的計算,按縣統計局統計年報資料中被徵地鄉的產值核算。具體計算方法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執行。

(三)被徵用土地附着物(如青苗、林木、果樹、房屋及其他設施等)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有關規定執行。

(四)佔用無使用單位的國有土地,實行無償劃撥;佔用有使用單位的國有土地,實行有償劃撥。其補償標準按當地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公路建設,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外,還應支付安置補助費。

(一)徵用耕地以及果園、葦塘、魚塘、藕塘,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按土地年產值的二倍計算。

(二)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方法計算。

(三)徵用沒有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公路建設需臨時佔用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標準,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執行。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公路建設徵用城市郊區、工礦區、縣城城關的菜地,除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外,還應向當地市、縣土地管理局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其標準為:徵用城市(含工礦區)菜地,每畝二千元以內;徵用縣城城關菜地,每畝一千元以內。

第九條 縣以上地方公路建設徵用耕地,其耕地佔用税統一按每平方米二元計徵。

第十條 凡在《河北省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範圍內的違章建築(包括房屋、電纜、管道及一切設施),廢棄建築物,以及開始協商徵地方案後搶建的建築物,搶栽的林木,一律不予補償。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公路建設徵地,可按有關規定由縣、市土地管理局統一承辦,並實行費用包乾。

第十二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

綜上所述,河北省已經搬出了有關河北地方公路建設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的規定,對於徵地拆遷一類的問題,所有地方政府都必須搬出相對應的規定,以及進行徵地拆遷時嚴格按照規定行事,這也是對於市民的一個法律強有力的保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石家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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