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地補償留用地安置的比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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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留用地安置比例如何?

國家徵地補償留用地安置的比例是什麼?

辦法指出,規劃用作商業服務業、居住或前兩者混合用途的,按實際徵收土地面積的10%安排;規劃用於不含前種用途的其他用途的,按實際徵收土地面積的15%安排。而留用地選址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且在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土地範圍。若是以城市批次形式連片徵地的,可按照“統一規劃、集中安置”原則,由被徵土地所在鎮(街)在開發區、產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工業集中區等統籌劃定專門用於留用地安置的片區,對留用地實行集中安置。

費用方面,辦理留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或徵收土地手續的費用,納入徵地成本,由徵地單位承擔;屬單獨選址項目的,辦理留用地所涉及的各項税費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承擔。至於土地平整費用及辦理留用地不動產登記相關費用,由留用地所屬村集體承擔。

辦法指出,徵收土地作為留用地的,需支付土地補償費,標準按省公佈的相應地段同一地類最低保護價標準的60%確定。已是集體所有性質的留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將該留用地徵收為國有土地自行使用的,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所需費用由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解決。

留用地可折算貨幣補償

辦法指出,部分情況將不再安排留用地,而是採取折算貨幣方式補償,包括: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選擇折算貨幣補償而放棄留用地安置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土地範圍內,沒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可供選址安排作為留用地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協商後仍不能達成一致的,也無法在留用地集中區集中安排的;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1年內被多次少量徵地,留用地總面積≤3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和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認為不宜安排留用地的;因其他條件限制無法安排解決留用地的。對於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選擇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補償如何折算?根據辦法,留用地貨幣補償總額=被徵土地位置對應的商住用地的基準地價的區段價×批准徵收的土地面積×10%。

對於以下情況,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貨幣補償:已是集體所有性質的留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將該留用地徵收為國有土地自行使用的;在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集體土地範圍內徵收土地後用於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求將項目徵地紅線範圍以外、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一併徵收為國有土地的;徵收土地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拆遷安置、舊村改造等建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安排留用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可以看出自留地的分配面積也是根據不同房屋來有着不同的比例進行劃分的,並且我們可以看出商業房屋會比普通的居住房屋所分配的留用地比例較多一些。所以説對於不同的房屋我們也要分別來進行對待。而工業方面的房屋一般都是具體進行劃分留用地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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