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廣東雲浮徵地補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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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各地發展交通等活動都需要用到土地,這時候就需要對一些土地進行徵用,而為了保障原土地使用者的生活不受影響對他們進行一定的徵地補償,那麼廣東雲浮徵地補償是怎樣的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2021廣東雲浮徵地補償是怎樣的

一、廣東雲浮徵地補償是怎樣的

廣東省雲浮市新興縣土地有七類、八類、九類土地三種:

七類區片區片範圍:新城鎮。

補償標準:耕地:43333/畝;園地;33333元/畝;林地:15067元/畝;養殖水面;45000元/畝;未利用地:13333元/畝。

八類區片區片範圍:天堂鎮、六祖鎮、太平鎮。

補償標準:耕地:38133/畝;園地;29333元/畝;林地:13800元/畝;養殖水面;39600元/畝;未利用地:11733元/畝。

九類區片區片範圍:稔村鎮、東成鎮、勒竹鎮、車崗鎮、水台鎮、河頭鎮、裏洞鎮、大江鎮。

補償標準:耕地:35067/畝;園地;27000元/畝;林地:12000元/畝;養殖水面;36400元/畝;未利用地:1080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二、徵地流程

第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户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通過對土地的分類制定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各片區根據土地的使用類型的不同,補償標準也不同,同時對土地使用情況較好的按照實際情況可以獲得更高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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