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參考的核心法條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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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參考的核心法條主要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例如拆遷補償的方式、標準、評估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包括什麼內容
房屋拆遷補償(通過評估確定)
房屋內的裝潢、裝修及附屬物的補償;
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
搬遷補助費(搬家費);
獎勵(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且搬家交房的才可獲得獎勵);
地大於房補償:指對合法土地面積大於合法房屋面積的部分所給予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