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安置補償協議後 - 什麼時候可以拿到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9W

一、簽了安置補償協議後,什麼時候可以拿到補償?

簽了安置補償協議後,什麼時候可以拿到補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簽訂拆遷協議後,拆遷協議應該包括拆遷補償款支付的期限,當事人可以查看拆遷補償協議確定支付的期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貨幣補償協議簽字後多久能拿到錢?

關於你籤貨幣補償協議後多久能拿到錢,需要看你和拆遷方在簽訂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時是怎麼約定的,如果規定拆遷方一年之內把錢給你,那就需要等到一年,如果是兩年三年,那就需要更長的時間,如果發現期限已到,拆遷方還不給你錢你就去法院起訴,一般建議是先給錢再來拆遷,不然就不搬的原則。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包括以下幾方面: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房屋的面積、標準、和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以及拆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費或停產停業費的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等條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