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徵地補償有一次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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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補償有一次補償嗎?

2021年徵地補償有一次補償嗎

徵地補償應當一次付清

1、我國《土地管理法》中並沒有規定國家徵用土地的補償款發放給農户的次數,但不允許任何人侵佔和挪用補償款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2、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拆遷時需要注意什麼?

(一)發佈拆遷公告階段

拆遷始於拆遷公告的公佈,自這一時刻起,您就應該開始注意自身權益的保護。在這一階段,您應該着重關注以下幾點:

1、認真閲讀公告內容

2、確定拆遷許可證的合法性

(二)合法的拆遷許可證需要具備以下證書及文件:

1、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文件;

6、拆遷計劃,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拆遷範圍和方式、搬遷期限、工程開工和竣工時間等 ;

7、拆遷方案,包括被拆遷房屋狀況、補償款和補助費預算等。

(三)拆遷範圍確定後,在拆遷範圍內您應注意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1、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2、房屋租賃;

3、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四)如果您的房屋所在的是集體土地,將停辦: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2、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3、辦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户、分户的除外;

4、核發工商營業執照;

5、房屋、土地租賃;

6、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1、明確拆遷建設項目的性質

在此階段,您首先應該明確您的房屋涉及的拆遷是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房屋拆遷還是經營性建設項目房屋拆遷。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兩種不同的拆遷有着不同的規定。

2、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拆遷人應當與您訂立拆遷補償安置書面協議。您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選擇貨幣補償的,協議應當規定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遷期限和違約責任以及約定的其他條款;選擇產權調換的,您與拆遷人還應當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積、差價結算、房屋承租人的安置等訂立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您應當辦理房地權屬註銷登記手續。

也就是説,當地政府的政策如果是對全體被拆遷户都是分期支付徵地補償款的,如果自己非要要求政府一次性的發放徵地補償款,政府也不會對個別民眾特殊性的對待。所以,土地管理法當中是支持政府部門可以一次性支付拆遷補償款,也可以分期支付,但是一次性補償的情況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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