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縣徵地補償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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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很多身處在農村的朋友們來説接觸到的拆遷以及徵地是比較多的,但是這個時候往往都會比較在意一旦土地被徵用此時的補償政策是什麼,但是按照國家的規定各地的補償政策都是不同的,小編整理了關於嘉善縣徵地補償政策大家一起看一下吧。

嘉善縣徵地補償政策是什麼?

一、徵收住宅房屋的徵收補償和獎勵補助

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和獎勵補助等相關標準,根據《嘉善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嘉善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在徵收住宅用房過程中,被徵收人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一)貨幣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徵收部門對被徵收房屋按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價值給予補償。同時,給予以下一次性補償和獎勵。

1、對被徵收人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價(不含裝修、附屬物)的30%予以獎勵。

2、被徵收人自搬遷之日起,給予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獎勵。

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標準由縣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每兩年公佈一次。

(二)產權調換

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與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換,計算價格後,結清差價。同時,被徵收人按應安置面積(即被徵收住宅建築面積)可享受以下安置優惠。

1、選擇多層安置房的,應安置面積部分按安置房市場評估價格優惠10%,超出部分按市場評估價計算。

2、選擇小高層或高層安置房的,應安置面積部分按安置房市場評估價格優惠獎勵15%,超出應安置面積20平方米(含)內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格優惠10%,再超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格計算。

3、應安置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計算優惠面積。

二、徵收非住宅用房的補償和獎勵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以市場評估價為標準,對被徵收人進行貨幣補償。同時,按房屋性質類別給予以下一次性補償和獎勵。

(一)徵收商業、辦公用途的非住宅用房

1、對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獎勵,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價(不含裝修、附屬物)的20%予以獎勵。

2、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不含裝修、附屬物)的5%予以一次性貨幣補償。補償總額不足20000 元的,則按20000元計算。被徵收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5%的,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徵收前三年的效益、納税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生產經營者共同委託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期限按實際情況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

3、搬遷費的具體標準由縣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每兩年公佈一次。

(二)徵收工業、倉儲用途的非住宅用房。

1、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以市場評估價為標準,對被徵收人進行貨幣補償。同時,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價(不含裝修、附屬物)的10%予以一次性貨幣獎勵。

2、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不含裝修、附屬物)的7%一次性給予貨幣補償。補償總額不足20000元的,則按20000元計算。被徵收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7%的,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徵收前三年的效益、納税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生產經營者共同委託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期限按實際情況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

3、企業的搬遷費由房屋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搬遷費包括機器設備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調試費和搬遷後無法恢復使用的生產設備重置費等費用。

三、徵收公有住房的補償與獎勵

公有住房是指縣國有土地上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國家直管住房和單位自管住房。

(一)承租人符合房改購房條件,並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可按照房改政策的有關規定申請房改購房,並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

1、公有住房承租人夫妻雙方均未享受過房改購房、經濟適用房;

2、已獲得公共租賃房實物(包括原廉租房)保障的,需退還原配租的房屋;

3、已獲得公共租賃房(包括原廉租房)貨幣補貼的,應停止申領貨幣補貼。

(二)公有住房承租人夫妻已享受過房改政策或者不符合房改購房政策的,由公房管理部門或產權單位處理。也可以選擇如下方式之一解除租賃關係。

1、承租人可按不低於市場評估價的60%向產權單位申請購房,並與縣房屋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2、產權單位可按不超過其原承租房屋市場評估價的 70%給予承租人一次性貨幣補償獎勵,並解除租賃關係。

3、承租人未與產權單位達成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產權單位實行產權調換的補償安置方式。產權單位優先安排住宅用房與被徵收房屋的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四、其他相關政策

(一)特殊羣體的補助

被徵收人經縣民政、殘聯等部門核准登記在冊,在徵收決定公佈前已持有《嘉善縣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嘉善縣特困職工優惠證》、《嘉善縣特困殘疾人優惠證》之一的家庭,經發證機關審核認可後,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助50000元,不得重複計算。

(二)簽約、搬遷的獎勵

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公佈的搬遷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給予被徵收人不超過 50000 元的簽約和搬遷獎勵,對徵收非住宅用房的獎勵標準,可以上浮到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不含裝修、附屬物)的 1%。具體獎勵標準和獎勵期限由房屋徵收部門根據被徵收區塊的具體情況事先設定,並在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三)住宅契税優惠

被徵收人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徵契税;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税。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徵契税;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税。

(四)鼓勵企業選擇貨幣補償的特殊獎勵

為了鼓勵被徵收企業選擇貨幣補償,按企業因政策性搬遷取得收入所繳納的所得税,憑納税憑證及中介機構出具的鑑證報告等相關資料,經房屋徵收部門核准後按實繳税額予以一次性貨幣獎勵。

五、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16年4月6日施行,原印發的《嘉善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和獎勵補助暫行辦法》(善政發〔2013〕60號)和《嘉善縣國有土地上徵收公有住房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善政辦發〔2013〕144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依法進入徵收程序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規定辦理。

對於住房或者是用地被徵用的居民來説被徵收的可以選擇產權進行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進行補償,兩者二選一就可以了。但是對於搬遷以及臨時的安置費等都是要等縣政府從新制定的,一般都是兩年進行公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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