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不按新標準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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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補償不按新標準該怎麼辦?

徵地補償不按新標準該怎麼辦?

如果政府確實給了村民合適的賠償,村民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起復議,也不願意交出土地,政府是可以去法院申請司法強徵的,如果政府給出的賠償不合理的話,是可以拒絕交出土地的。

1、合法的土地徵收的補償安置標準,不可能全國統一標準的,因此國家不可能規定具體的標準,這要由當地市縣政府制定,如果農民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異議。

2、如果是合法的徵地,當地市縣政府應該依法發佈《土地徵用方案公告》,國土局要發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要張貼於被徵地所在的村組。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基本上可以認定徵地不合法。對不合法的徵地,農民應得到賠償而不是補償。

二、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不按政府徵地補償標準怎麼辦,這個情況,政府的行為就是違反了規定,那麼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是可以不交土地的,或者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等方式來為自己的權益進行維護,不能夠坐以待斃任人宰割。

因此,如果人們對於徵地補償的標準不滿意,可以依法提出訴訟,表示自己的反對意願;而政府,應該發佈正規的條例,表明徵收補償立場,儘量滿足公民的要求和合法權益,不至於在補償上存在差距,對於補償的標準應以以上四點為準,依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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