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徵地補償不到位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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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徵地補償不到位應該怎麼辦

農民徵地補償不到位應該怎麼辦

當對安置補償方式不滿意時,不能聚眾鬧事,應該理性地與政府協商,或者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政府當前對被徵地農户的補償主要是採取一次性的貨幣補償方式,缺乏相應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徵地農户以後的許多年甚至一輩子,就靠這點土地補償費,有限的土地補償金往往不能解決農户的後顧之憂。因此若政府解決這些問題將很大程度上減少徵地拆遷糾紛的發生。

二、徵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三、對徵地拆遷補償不滿的原因

不難看出,當前徵地補償標準主要是與耕地產值這個單一指標相掛鈎,而且取的是前三年的平均值,這裏的“平均”是同一行政區域內的平均,而非某一户或某一村的“平均”,這樣的“平均”結果就更低。現行的補償方式並沒有充分考慮被徵土地的地理區位差異、物價指數、作物類別差異等市場化因素在確定補償標準中的權重作用,往往導致補償價格與老百姓心理的補償預期相去甚遠。農户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與平均產值的總收益往往大於被徵地一次性的貨幣補償,隨着物價水平的提高,農民生活支出成本增加,老百姓的反對聲音也越大。

此外,被徵地的土地使用屬性不同,如商業用地、綠化帶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等,帶來的補償標準也不同,以至於同一塊地段,同一類附作物,補償的標準也不盡相同,極易引起相鄰區域農民的攀比和不滿。

如果遇到相關的徵地不公的,相關的徵地當事人應積極的向相關部門進行申述,辦理自身的徵地問題。也可以向相關的律師進行辦理,合理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進行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破壞我國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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