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征地補償新標準2021有哪些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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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征地補償新標準有哪些具體內容

廣東征地補償新標準2021有哪些具體內容

1、《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市)徵收集體農用地(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與《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地區分類表》(以下簡稱《分類表》)同時使用。徵收集體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等費用需另計算。

3、《分類表》沒有列出的開發園區參照所在城鎮或鄰近城鎮的標準執行。

4、各地徵地補償不得低於《標準》。各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標準》和《分類表》,結合當地實際,具體制定本地區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5、由於行政區域的調整或其他原因,個別村原類別檔次水平與所在鎮的類別檔次水平不一致的,在上報徵地材料時,應對上報的徵地補償標準説明理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可按原類別檔次水平執行。

6、根據實際情況變化,《標準》和《分類表》適時進行調整更新。

7、《標準》及《分類表》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8、《標準》及《分類表》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四年。《標準》實施之前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受理徵地報批手續的,徵地補償標準可按原有規定辦理;《標準》實施之前已完成聽證程序、徵地補償款已預付的徵地項目,在《標準》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省國土資源廳受理的,徵地補償標準可按原有規定辦理。

以上便是廣東征地補償新標準的具體內容,從上文可以看出,不管是國家還是各級政府都為農民的合法權益付出了汗馬功勞。徵地補償標準的提高同時也可以看出國家已經意識到之前的政策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農民的生活需要了,他們正在努力的幫助農村人民提高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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