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征地補償新標準2021具體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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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征地補償新標準具體內容是什麼?

江西征地補償新標準2021具體內容是什麼?

由於沒有公佈最新政策,因此,2017年江西最新徵地補償標準和流程仍然沿用2014年出台的《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及2015年經過調整後的《江西省縣(市、區)分區域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江西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

《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徵收人給予公平、合理補償。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確定。

第二十六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不低於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的房屋用於產權調換,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徵收人選擇,並按照房地產市場價結清差價。就近地段的範圍,具體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過程中確定。

第二十七條 房屋徵收部門對個人住宅徵收補償安置建築面積不低於36平方米。

徵收產權建築面積小於36平方米且屬於被徵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時補齊36平方米,不結算差價;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實行階梯式價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價結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其住房面積小於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築面積結算。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制定比前款更優惠的最低補償安置面積辦法。

第三十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產權調換房屋到期未交付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標準15倍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超過12個月的,從超過之日起按原標準2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第三十一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被徵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築;

(二)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行政許可手續,且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行政許可手續上載明的營業場所為被徵收房屋;

(三)已辦理税務登記並具有税負核定憑證。

第三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由徵收當事人參照房屋被徵收前經營主體上年度月均應納税所得額、同類同地段房屋市場租金、從業人員最低工資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委託相關專業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停產停業補償期以月為單位計算。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期自徵收房屋搬遷後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止;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期為6個月。

《江西省縣(市、區)分區域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江西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

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各地在具體執行中,要確保徵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防止出現拖欠、截留、挪用等問題。同時,按照“先保後徵”的要求,認真落實被徵地農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在組織用地報批時,以徵收土地面積計算,按每畝不低於6000元的標準提取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並預存入人社部門專門的代保管資金賬户。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參照鄰近的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標準執行。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此次調整遵循統籌兼顧、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指標、物價指數、周邊省份現行補償標準水平,調幅適中、橫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穩過渡等原則,在具體操作中,水田最低補償標準不低於3萬元/畝,調整幅度原則上控制在20%~30%,原補償標準低者調整幅度適當就高,原補償標準高者調整幅度適當就低等原則把握,縮小縣(市、區)之間的差距,使調整結果趨於平衡和合理。

以水田為基準進行測算調整後,全省水田徵地補償平均標準為36014元/畝,提高了6755元/畝;菜地、果園、茶葉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魚塘等平均標準不低於24129元/畝,提高了4525元/畝;林地及其它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標準不低於12605元/畝,提高了2364元/畝;未利用地平均標準不低於7203元/畝,提高了1351元/畝。增幅均為23.09%

以上就是江西征地補償新標準具體內容江西政府目前仍然沿用規定,在拆遷問題上每個人的意見可能會不一,每個城市的拆遷補償標準也不相同,要知道一個城市的發展必然離不開徵地拆遷,我們每個人應當在合理的範圍內與政府一起在拆遷問題上達成共識,共促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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