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社保補繳新政策2021年具體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廣東省社保補繳新政策2018年具體有哪些

廣東省社保補繳新政策2021年具體有哪些

社保的補繳是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的,對於從業人員的權益維護有着積極的意義,在實際生活中,社保政策改變會因為社會的發展而產生,各地的社保政策會因為經濟發展的差異而又較大的不同,因此在我們的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們也應該多瞭解。

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户、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廣東省社保補繳新政策2018年具體有哪些,對於當地居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響。

一次性補繳的對象: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係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工作年限應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羣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於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幹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於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11月;屬於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麼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係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後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麼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準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準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廣州市為例,全市統一繳費基數不低於2139元、繳費比例為20%,即最低繳費為427.8元/月。

在交納社會保險的時候,自己應該按照一定的規定進行繳納。社保對於我們的權益維護有着重要的作用,現在的政策改變對於當事人權益的維護有着積極的意義。在交納的時候建議每個月都要按時的交納,這樣才不會因為要達到退休年紀而影響到自己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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