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新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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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陝西省新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陝西省新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工程建設徵地數、質量以施工圖(含變更設計)和土地勘測定界資料為依據,建構築物拆遷數、質量以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清點丈量為依據,補償費用按照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用地和拆遷數、質量據實結算。徵遷費用由省國土資源廳直接撥付沿線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由沿線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直接兑付至被徵遷單位、村組及個人。徵遷標準具體如下:

(一)永久用地徵地拆遷補償相關標準。

1、徵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35000元/畝,由涉及市、縣(區)政府按照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分解並公佈後按照公佈標準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可參照同區域在建同類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行。

2、林(草)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12000元/畝,退耕還林地按32000元/畝補償(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

3、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

4、砍移樹木補償費:園地成片樹木6000—18000元/畝;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畝;其他土地上零星樹木2000元/畝。

5、建築物拆遷補償:房屋(含窯洞)拆遷按土木房(含土窯)350—450元/㎡、磚木房500—650元/㎡、磚混房(含磚、石窯洞)700—950元/㎡進行補償,其他建構築物拆遷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補償標準執行。

6、被拆遷户搬遷及過渡費5000元/户,在規定期限內拆遷完畢另增加獎勵費5000元/户;被拆遷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補助費70000元/户,由當地政府包乾使用,採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實解決好被拆遷羣眾的居住問題。

7、涉及企事業單位拆遷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構築物、附着物補償,由省國土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定。

8、因項目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產權單位拆除和遷移,建設單位按遷改工料費予以補償。

對違章建築和到期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無條件拆除。對建設項目放線埋樁後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栽的樹木等一律不予補償。

(二)鐵路回收地補償標準。

鐵路回收地依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相關資料確定,按6000元/畝綜合標準補償(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等補償)。

(三)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1、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綜合補償標準(5年期限)為17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建構築物補償費);

2、鐵路施工其他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林草地1200元/畝),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構築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上補償標準,由施工單位與當地村組協商確定。

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由用地單位與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或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

(四)其他相關問題。

1、耕地開墾費由省國土資源廳按照水澆地40元/㎡、旱地35元/㎡標準收取,統籌安排,落實耕地佔補平衡。

2、徵地管理費依據《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陝價費調發〔2011〕113號)規定,按照徵遷補償總費用的28%收繳。

3、森林植被恢復費按照《陝西省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陝財辦綜〔2003〕19號)規定標準執行,費用由建設單位向林業部門繳納。

4、耕地佔用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11號)及《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辦法》(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號)執行,費用由建設單位向相關部門繳納。

5、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養老保險的意見》(陝人社發〔2011〕149號)規定執行。

6、本補償標準涉及土地面積均按照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二、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凡國家規定的種類税費應依法徵收;凡國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費用。

(二)該項目實施免收建設單位水利建設基金、河道佔用費、城市建設配套費、交叉道口開設費,施工期間免收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要按照“三同時”的要求組織實施, 在未造成水土流失的情況下免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文物考古勘探、挖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與省級有關部門本着從低優惠的原則簽訂實施協議並組織實施。

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一直以來都是在不斷的調整當中,因為各個地方每年的經濟發展狀況都存在着一定的差異,比如説陝西省新徵收土地補償的標準,是按照,35000元每畝的標準來進行,除此之外,還存在着一定的優惠政策,比如説税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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