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什麼是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是指董事會就董事會會議審議的事項,以法律或章程規定的程序表決形成的決議,是董事會集體意志的體現。
公司法在其變遷過程中,特別是在股東人數眾多、股權較為分散的情形下,股東主權的原則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董事會的權限隨之增強,原本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許多事項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事實上已經分解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因此,董事會對享有最後決定權的事項所作的決議,自然也應當屬於公司的意思表示。
二、董事會決議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當事人申請董事會決議公證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證》;
3、委託他人代辦公證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證》;
4、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
5、出席董事會列席董事會人員名單及身份證明;
6、董事因病不能參加會議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7、公司章程;
8、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企業董事會決議處理事宜
企業董事會處理如下事宜: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規定的其他職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董事會決議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的具體要求。並不是所有的公司決策都由董事會來決議的,有的決定是由股東會來進行決議,它們的職能是不同的。股東會的參與者是全體股東,董事會則是由公司董事參與,決策重大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