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不給補償如何起訴 - 都有哪些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3W

徵地在我國是一類政府對我國相關公共建築進行徵收的土地,對相應的被徵收人的相應合法權益予以保護,進行相應的徵地補償。如果相關的政府對這類徵地款遲遲不給,相關的當事人可以控告當地政府或向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下面小編就徵地不給補償如何起訴,都有哪些規定。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徵地不給補償如何起訴,都有哪些規定

一、徵地補償款拖着不給怎麼辦?

法律明確規定, 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侵佔、挪用徵地補償費用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可向當地政府投訴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權,還有拿不到錢的徵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

二、徵地補償款發放流程是怎麼樣的?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由於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

三、徵地補償款的徵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徵地不給補償如何起訴,都有哪些規定。我國公民如遇到這類事件可利用相應的法律武器,對自己的相關合法權益進行維護,對這類相應的當地政府進行訴訟辦理,我國的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案件人提供的證據進行相應的受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