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大學生、外來户不能享有徵收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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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嫁女、大學生、外來户不能享有徵收補償嗎?

外嫁女、大學生、外來户不能享有徵收補償嗎?

1.已出嫁女的待遇問題。如果農村婦女出嫁,其丈夫屬居民户,但該婦女無法將户口遷入男方處,導致户口未遷出農村,但其責任田被收回。對於這種情況,村幹部肯能在分配補償費時以該婦女及其子女為由而不予分配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的。對於這類農村婦女,由於政策規定不能到男方落户,居住鄉、村應保證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可按隨母原則申報登記户口,並與其母同樣享有本村村民的一切待遇。若該婦女的户口已簽出到其丈夫處,則該婦女不在屬於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再享有安置補償費。

2.農業户口的大、中專在校學生的待遇問題。學生原户籍所在地村委會不得以學生户籍不在該村為由,限制學生應享有的村民同等待遇。學生因在大中專院校就讀而將户口遷出,其父母仍以集體經濟組織的基本生產資料為經濟生活保障,為確保提供其安心學習所必要的生活費用,應當認定其分配資格,但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後又將户口遷回,但本人卻在外工作,且有生活費源的,雖然未將户口遷至其工作所在地,也不應當以户口在本村認定其分配資格。

3.新出生人口的待遇問題。實踐中很多新生人口尚未辦好户口手續或雖已辦好户口手續但未分得責任田為由決定不予分配,對此,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續未辦好而拒絕分配,只要能夠確認徵地補償費產生於其出生之後,就應當認定其分配資格。

4.義務兵的待遇問題。凡屬農業户口的現役義務兵,均享有村民同等待遇。但在部隊已提幹的人員和志願兵,不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5.服刑人員的待遇問題。服刑人員的合法財產權利不應剝奪,應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不應以其正在服刑為由拒絕分配。

6.外來人員的待遇問題。外來人員主要是指由異地嫁到本村的農村婦女、人贅的女婿、五保户收養的子女。只要外來人員的落户合法、均同樣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7.超生子女的待遇問題。只要該子女的落户合法且經過有關行政部門處理的,均應享有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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