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徵收補償費用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一、根據規定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徵收補償費用?

根據規定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徵收補償費用

外嫁女是可以享受土地徵收補償費用的,“外嫁女”不必然喪失獲得徵地補償款的權利,外嫁女的户口未遷出,或者出嫁後即去夫家所在地生產和生活,與孃家所在地村集體土地為其基本生活來源的,説明其與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存在較為固定的生產和生活關係,應認定其仍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條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二、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上所述,外嫁不等於一定會喪失分配土地徵收補償費用的權利,不過,如果户口已經遷入男方家庭,這時候當事人就不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原則上屬於男方家庭成員,是不能請求分配土地徵收補償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