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洋高速徵地補償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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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洋高速徵地補償的規定是什麼?

徵地補償款,有三部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這裏面,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民,只有土地補償費是經由村集體分配的,相對容易出現爭議的也正是土地補償費。

第一條 鎮級農用地補償40854元/畝,建設用地16342元/畝;未利用地(荒地)8171元/畝;鄉級農用地補償38893元/畝,建設用地15557元/畝;未利用地(荒地)7779元/畝。並且對青苗、零星果樹、林木、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均給出了補償標準。

第二條 根據《辦法》規定,市、區政府負責市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現階段,市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由市政府負責。根據徵收工作需要和具體情況,區政府可以負責其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區政府有關征收與補償工作職責、範圍另行界定。

第三條 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審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作出房屋徵收與補償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房屋徵收事項。

第四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受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簽訂委託合同,並按規定支付徵收工作經費。受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組織房屋調查登記、核對相關數據;

(二)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宣傳、解釋;

(三)擬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彙總社會公眾意見;

(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五)實施被徵收房屋拆除、渣土清運管理及公共配套設施遷移等;

(六)組織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回遷安置及結算相關費用;(七)涉及房屋徵收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在房屋徵收過程中發生的測繪、評估、公證、房屋拆除、法律服務等工作費用,列入房屋徵收成本。

第六條 各有關單位(市相關開發投資集團、各建設單位、區房屋徵收部門等)應將下年度擬實施的房屋徵收項目報市房屋徵收部門,由市房屋徵收部門編制下年度房屋徵收計劃。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涉及房屋徵收的項目,應按程序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其中,市有關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和濟南高新區擬實施房屋徵收的項目,由市房屋徵收部門會同市發改部門負責編入市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按程序報批;區級實施的項目,由區房屋徵收部門會同區發改部門負責編入區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按程序報批,並報市發改和房屋徵收部門備案。

對於萬洋高速徵地補償的相關規定是根據其土地利用的現狀來進行規定,主要賠償要根據土地現況屬於哪類標準才能確定賠償金額是多少,在賠償之前,該項土地、房屋進行相關評估,這類相關費用列入相關房屋徵收成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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