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不滿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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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不滿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拆遷不滿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拆遷不滿可以向有關管轄權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書面的行政複議的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

第十九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作答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徵地拆遷中,行政複議結果不滿意應該怎麼辦?

1、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法規定的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只有這一項。

2、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應當向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作答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國家的拆遷等相關的行為,公民認為這樣的一種拆遷的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是可以依照我們國家的《行政複議法》當中的規定對此提出行政複議的請求的,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允許的一種方式,也就意味着拆遷的事項是屬於可以行政複議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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