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如果行政複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申請人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如果行政複議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申請人應該怎麼辦?

行政複議從立法上就已經設定為行政機關上下級的層級監督,因此,行政複議決定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質,下級機關,即被申請人必須履行。從這一角度講,行政命令不能約束行政複議申請人,因此法律規定,申請人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被申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被申請人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法律規定只能通過行政手段對有關責任人或單位作出行政處理。因此,你只能向其單位領導或上級主管機關反映,要求督促被申請人履行復議決定。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照行政複議決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違反規定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照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第六十四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或者行政複議機構不履行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複議職責,經有權監督的行政機關督促仍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第六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複議機構可以向人事、監察部門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建議,也可以將有關人員違法的事實材料直接轉送人事、監察部門處理;接受轉送的人事、監察部門應當依法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報轉送的行政複議機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