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公房拆遷補償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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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響公房拆遷補償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影響公房拆遷補償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影響公房拆遷的有:產權人、承租人、以及裝修費用補償等,由於拆遷管理條例規定,被拆遷的主體只能是房屋所有權人,因此對於房管房來説,房管所必須將房屋產權向承租人出售,才能進行拆遷;對於單位來説,如果單位自願放棄產權,則可採取房改加危改模式,向承租人協議出售產權;如果單位不願意放棄產權,則可有兩種處理辦法:協議收購使用權進行貨幣補償,或者重新異地安置,繼續簽訂租賃合同。盛廷律師事務所楊在明介紹,最後一種情況非常少見,一般都是先進行產權置換,再參加拆遷,或產權置換和拆遷同時進行。

二、公房拆遷補償辦法有哪些?

(一)國家直管公房拆遷補償安置第三十八條 拆遷國家直管公房,拆遷人應當與房產管理部門或房產經營管理部門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產管理部門或房產經營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賃合同停止執行,停收租金。

(二) 國家直管公房拆除後,承租人自行安排過渡房搬遷,在不違反國家直管公房經營管理規定的情況下,可優先與房產經營管理部門按照安置房屋租金標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不再享受過渡安置補償費。

(三)拆除國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實行拆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住宅房屋按户償還,按户計算,每户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內不結算差價,超面積部分按成本價結算。

(四)拆除國家直管公房至償還期間,其房屋租金由拆遷人承擔,在此期間,如調整租金,拆遷人按新調租標準支付。

以上就是公房拆遷補償的相關認定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因公房拆遷而導致的訴訟案件是比較多的,問題的焦點一般都是產權的補償上,對此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產權的補償應當發放給產權人或者產權單位,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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