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後一直沒拿到補償 - 該怎麼維權?
一、房屋拆遷後一直沒拿到補償,該怎麼維權?
房屋拆遷後一直沒拿到補償,可以通過拒絕徵收或者是和拆遷的工作人員進行協商的方式來維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房屋徵收的時候,要先進行補償後進行徵收,如果徵收補償不到位的,被徵收人查以拒絕徵收。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房屋拆遷評估的三大方法
房屋拆遷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房屋拆遷補償問題,而在補償問題中首先就是拆遷補償價格的確定。本期億房小報告將以城市舊房拆遷評估價格形成為研究對象,探討如何確定合理的補償價格。
城市房屋拆遷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人,拆除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並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進行補償或安置的行為。而拆遷評估是指為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和建築面積等因素,對其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拆遷房屋價格評估三大方法:成本法價格最低,市場法最靠譜。
1、市場比較法
就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房屋的使用面積、區位、用途、房屋質量等),參考相近的房屋市場成交價格,推算出一個價格區間,對不同情況給予被償。
2、成本法
根據估價對象的重新購建價格來求取估對象價值的方法。具體的説,是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新購建價格和折舊,然後將重新購建價格減去折舊來求取估價對象價值的方法。
日常生活當中,很多普通老百姓之所以不願意拆遷,就是一方面擔心政府拆遷之後的款項不到位,另外一方面呢,也是擔心自己沒有地方居住,事實上也有很多地方在拆遷之後並沒有兑現自己的諾言,遲遲不發放補償款項,這對老百姓來説是一種巨大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