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不到位 - 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6.01K

一、房屋拆遷補償不到位,該怎麼辦?

房屋拆遷補償不到位,該怎麼辦?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是要先進行補償後進行拆遷的,如果房屋補償不到位的,被拆遷人可以拒絕拆遷。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房屋拆遷有哪些形式

房屋拆遷的形式有三種:

(1)人民政府組織統一拆遷。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託的單位統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它是國家提倡和鼓勵採用的拆遷方式,《拆遷條例》規定:“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拆遷。”

(2)自行拆遷。它是指拆遷人自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安置和補償。主要拆遷業務人員必須在拆遷主管機關進行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

(3)委託拆遷。它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託他人進行。被委託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三、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拆遷當事人及基本情況。(拆遷人必須是是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2、拆除房屋的有關情況。(包括座落地點、結構、樓層、面積、質量、間數以及附屬設施等)。

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時間。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房屋估價。

4、拆遷安置辦法。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業補償費的支付,搬遷期限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

當相關部門對公民的房屋進行拆遷時都是需要先確定賠償的標準和賠償的具體內容,同時也是需要先支付拆遷補償費用獲取了批准才可以進行拆遷工作的,這也是國家明確規定的事宜,如果在進行拆遷的過程中拆遷部門有做出違反相關規定後當事人也是可以進行投訴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