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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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在計算安置補助費時應該充分考慮相關因素。根據條例規定的補償方式主要考慮下面兩種計算方法。實行產權置換的,臨時安置費等於被拆除房屋及附屬物的同區位、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乘上過渡期限。過渡期限按照補償協議中約定的期限。實行貨幣補償的,應該按照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也要給予適當的臨時安置費,主要是為了給出合理的時間讓被拆遷人完成搬遷和安置。

二、拆遷協議中有哪些內容必須註明?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三、如何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1、對當前形勢要有清醒的認識

任何一箇舊城改造項目都經過了當地政府的立頂、規劃、批准,是取的了當地政府的許可,特別是現在提倡優化政務環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對開發商提務的服務比較全面,比較到位。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物殊的關係,沒有特殊的背景,沒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對項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質問,從法律角度講,項目的開發是不會存在任何問題的。所以明智的選擇應該是順其自然,作好心裏、物質、經濟、過渡用房的準備。

2、拆遷項目的補償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按照《國務院城鎮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任何一個拆遷項目都有一個詳盡的拆遷補償安置政策,這個政策會通過公開的途徑,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區域的拆遷户,對於送上門的有關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確的態度是認真研習有關政策,積極爭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所謂臨時安置補助費,只是起到一個臨時性的,過渡性的作用,讓被拆遷户在還沒有穩定住所之前,憑藉這筆安置補助費能有容身之所,在這裏我們也不能準確的回答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各地的拆遷政策只有通過本地政府才能詳細的瞭解。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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