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統一安置的村民可以要求給付安置補助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一、放棄統一安置的村民可以要求給付安置補助費嗎?

放棄統一安置的村民可以要求給付安置補助費嗎?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承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持。

 二、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是如何分配?

1、補償給股東

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2、補償給集體經濟組織

(1)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2)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歸該集體經濟組織。

3、補償給農民

(1)放棄統一安置的,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被徵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3)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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