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徵地補償是否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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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徵地補償是否一次付清?

我國徵地補償是否一次付清?

我國《土地管理法》中並沒有規定國家徵用土地的補償款發放給農户的次數,但不允許任何人侵佔和挪用補償款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一、徵用土地特徵

徵收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徵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徵:

(1)徵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2)必須依法批准;(3)補償性。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6)徵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二、徵用土地審批

徵收土地實行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的批准權如下:

(1)永久基本農田;

(2)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徵用土地的審批中,要徵用農用地,首先要辦理農用地轉用,或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土地徵用是我們常見的一種徵用現象,並且在徵用的過程是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來進行,在充分保障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前提下進行徵地。徵地的費用需要按照合同協議進行給付,一般只要符合合同協議就可以一次性支付所有的徵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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