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徵地補償款由誰發放?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土地是一個國家的國有資產,為了農業與城市建設的需要,國家將其所有權劃分到各地,再由各地方政府根據需要出售所有權,在一定意義上促進了地區發展。隨着城鎮化的發展,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面臨着被徵地的狀況,農民會根據被徵地的多少得到一筆徵地補償款,那麼徵地補償款由誰發放?下面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我國徵地補償款由誰發放?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根據該二十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

土地補償費是指徵收土地給與土地的補償,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雖然補償是給與村集經濟組織的,但是村集體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應當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具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內部進行分配,發放到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每一個成員手裏。

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補償費歸農民自己所有,也就是説直接補償給擁有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農民。這裏所指的地上附着物主要是指在被徵收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建築物。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由於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也就是説,一般而言安置補助費是不發給農民個人的,只有在不需要進行統一安置時,才有可能將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農民個人。

以上內容解答了徵地補償款由誰發放的問題,國家在徵用土地時也考慮了靠土地吃飯的農民的生計問題,所以給予一定的徵地補償款,也保障了農民的基本生活。城鎮化的深入,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力做到可持續發展,保護土地與生態平衡。如果還有相關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