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代簽徵地補償協議是否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村裏的土地,歸村集體所有。而村集體,又是由每一個村民組成的。因此,對於村裏土地進行徵收,應當徵求村民意見,對於補償標準又提出異議的權利。其補償也應當歸村集體,併發放給村民。但是有的地方,徵地時,並未徵求村民意見,是由村幹部代簽補償協議,甚至錢也是直接打到村民儲蓄卡里。這時,村民還能不能就補償款提出異議呢?

村幹部代簽徵地補償協議是否有效

徵收到了這一步,不知被徵收的你,有沒有看出這其中的問題所在。

一、村長代簽補償協議、領了錢,村民有份嗎?

海南省某地有個緊鄰海邊的村子,全村約700多口人。村邊靠海有一個發電廠和碼頭,兩者之間有一片將近70畝的空地。前段時間,這塊土地上樹木被人剷掉,可是沒有一位村民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在多方打聽下才知道大家才知道是村長代簽了補償協議,並且把村民代表叫到管理委員會,現場有人給村民代表每人發了1.02萬元的補助。

對這個事,一些村民有意見:徵收集體土地大家都理解,但這種瞞着大多數村民,暗箱操作的做法讓大家無法接受。

二、村委會有權代簽補償協議嗎?

實踐中,確實有村委會代簽補償協議的情況。這一方面是因為徵收方為了省事,不用挨家挨户的去談補償協議。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提高徵收效力,達到快速拆遷的目的。

當然,這對於徵收方來説,肯定的便捷且很有效率的。但對被徵收人來説,由於簽字時不知情,在補償款項上便會很容易受到損失。那村委會代簽的補償協議效力究竟如何呢?

從集體土地屬於村集體這個性質來説,村委會籤的補償協議是否有效,這個答案是不能統一而論的。下面我們來具體細化分析:

(一)承包到户的集體土地

大家都知道,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但如果經過確權登記,承包到户,那麼村民享有專有使用權、管理權、流動轉包和轉讓權。任何人,包括政府機構也無權干涉,一切動用農民的土地包括徵收佔用需要和村民協商同意,村民簽字蓋章方可動用並有一定的補償措施。

(二)未經分配的集體土地

針對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未經分配時,生產資料為公有制,土地農民不當家,使用與管理權皆有生產大隊與小生產隊掌握。此時發生徵收,由村委會與徵收方簽訂協議。就不需要所有農户都簽字確認了,但是徵收方及村委幹部應當積極保護村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讓大家對農村集體土地賠付金額、具體到每家每户的賠付金額的分解方式發表自己的意見。

如果村委會隱瞞被徵收人,代替其簽訂補償協議該怎麼辦?

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所以,如果村委會隱瞞被徵收人,代替其簽訂補償協議使被徵收人權益受損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現實生活裏很多村委會成員為了一己之利損壞村民的利益讓老百姓在徵地拆遷中處於十分被動的地位。大家一定要站起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及時諮詢專業人員以及掌握一些基礎法律知識,這樣不僅可以對村委會進行必要的監督而且能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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