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包括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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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包括什麼內容?

一、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包括什麼內容?

宅基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如果轉讓給村外人員的,該受讓人必須在本村落户並且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1.通過審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權

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村村民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序才能申請宅基地。

2.通過集體組織成員內部的轉讓以及繼承獲得的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如果轉讓給村外人員的,該受讓人必須在本村落户並且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二、宅基地轉讓的條件

1.轉讓人是擁有2處以上的農村住宅房屋;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之間進行轉讓;

3.受讓人必須是沒有住宅房屋與宅基地,並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需徵得集體組織的同意;

5.宅基地的使用要隨房一併進行轉讓。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宅基地在滿足條件之後是可以流轉的,但是由於農民個人並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權,故此在流轉之前需要獲得集體組織的同意,切受讓宅基地的一方也只能是本集體組織的成員。由於在出租、轉讓宅基地之後,是不能再次申請獲得宅基地的,故此在流轉之前需要考慮清楚是否需要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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