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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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宅基地作為政府發放給農村農户的福利,其根本還是屬於國家的財產,國家將其使用權轉移給農户,農户有責任遵守國家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對宅基地進行保護,下面來和本站一起看看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一、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哪些內容?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佔有權。宅基地使用權人經依法申請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便享有對宅基地的獨佔權,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侵佔、擅自使用或剝奪其宅基地的使用。對於宅基地上舊有的建築設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作出處理,不得影響宅基地使用權人的使用。

2、 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不論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長短及其建設情況如何,宅基地使用權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剝奪。對於宅基地上的建房,與宅基地使用權同時受法律的長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自由行使權力。

3、 在宅基地空閒處修建其他建築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築外,可自行在宅基地範圍內建築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築和設施。

4、 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

5、 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併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徵:

1、 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户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 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

3、 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 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農户對宅基地擁有絕對的佔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在宅基地裏種植及修建各種樹木和建築,雖然現在國家對於宅基地制度進行了修改,允許農户對宅基地進行抵押,但是隻是在少數的縣裏進行試行,還未全面開放,如果要對宅基地進行抵押,還需向當地的土地局諮詢清楚,不可擅自對宅基地進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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