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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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

如今農村宅基地糾紛不斷增加,如何規範使用農村宅基地和保障農村居民權益是當前很重要的任務。因此國家出台了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辦法,各省市可能細節上稍差異,但大體差不多。想了解相關政策的朋友可參考下,請繼續往下閲讀。

一、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辦法

(一)政策規定

1、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佔有、利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

2、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權。

3、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應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城鎮和集中居住點集中,禁止散點建房,鼓勵農民進鎮購房或按規劃集中建設公寓式住宅,儘量少佔或不佔用耕地。

4、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二)法律責任

1、未經批准或以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其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批准面積多佔的土地,按非法佔用土地處理。

2、農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審批時約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其限期拆除舊房,退還原宅基地。逾期拒不執行的,由市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審批程序

1、建房户以書面形式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用地申請;

2、村組召開座談會,協調好相關矛盾。建房户在村民主任指導下,填寫《建房申報表》,提供户口薄、原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村組對建房户申請宅基地的有關內容公示一週;

3、公示期滿後無異議,國土所派員到場勘察,徵求相關人員意見,檢查申報材料,對建房條件進行初審後提出具體意見,上報鎮政府會辦;

4、村民主任到村建部門辦理好《選址意見書》,將原件連同申報表及附件材料提交國土所;

5、國土所長審查簽字後,報鎮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加蓋鎮政府印章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批准;由國土所頒發《農村村民建房用地通知書》,由鎮政府相關部門頒發《江蘇省村鎮建設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執照》;

6、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7、公示期滿無異議,村民主任約定時間,持批准文件由國土、村建等部門會同村組現場放線定界,並填寫跟蹤管理卡;

8、建房户在竣工後30日內向國土所申請驗收,對驗收合格後由國土所按程序辦理用地變更手續,報市國土資源局核准,由市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通過上文小編為大家介紹的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辦法及相關內容,可以看出國家對於宅基地的管理有嚴格要求和規範的審批程序,我們也要明白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是為了促進城鄉發展,還能有效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推進新農村建設,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天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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