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説按照規劃紅線,只拆我家一半房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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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通常會將房屋整體全部徵收,並給予補償。但是也有例外,比如拆遷線路從被徵收人房屋中心位置經過,徵收方拆了一半房屋後,然後不繼續拆了,説只徵收到這裏。房子拆了一半,當然沒法居住下去了,但徵收方不聞不問,該怎麼辦?

徵收方説按照規劃紅線,只拆我家一半房屋,怎麼辦?

這不是笑話,而是現實。前不久,有一位當事人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他告訴愛土拆遷律師團:“我家的房屋面臨徵收,但是隻徵收一半,拆遷辦工作人員也給我看了文件,我的房屋只有一半被納入了徵地紅線範圍內,我該怎麼辦?我剩下的一半房子也不敢住人可。”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徵收紅線剛好划進房屋一半,房子只拆一半,可以嗎?

接下來,我們就一則案例進行分析:

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產管理局向湖南冶金職業技術學院作出株房拆遷字【2007】第19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根據該拆遷許可規定的內容,楊女士的房屋有一部分被納入拆遷範圍,一部分在拆遷範圍之外。楊女士的房屋在拆遷許可期內未能完成拆遷。

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啟動神農大道建設項目。2010年7月,株洲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批准立項。2011年,株洲市規劃局辦理了株規用【2011】0066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楊女士的房屋位於泰山路與規劃的神農大道交匯處,佔地面積418平米,建築面積582.12平方米,但是,楊女士的房屋的一部分在神農大道建設項目用地紅線範圍內。

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到楊女士的房屋並不是完全的被徵收,還有部分未徵收,這個情況,該怎麼面對?我們繼續看下去...

因規劃需徵收,如果影響房屋安全,應進行合理賠償

2011年7月1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公佈了《神農大道項目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楊女士就自己的房屋情況進行了説明。2011年9月15日,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為C級。2011年9月3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發佈了修改後的補償方案,並作出了【2011】第1號《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決定整體徵收楊女士的房屋,並給予合理的補償。

從以上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在房屋徵收的過程中,如果因規劃實操問題,導致整棟建築的一部分納入徵收紅線範圍內,一部分未納入規劃紅線範圍內。這個時候就需要徵收方也就是政府根據實事求是、為人民服務的原則,和對實用性、居住安全性的考慮,將未納入規劃的部分一併決定徵收,並給予合理的補償。

楊女士的這個房屋就是典型的例子,對於楊女士的部分房屋在神農大道建設項目用地紅線範圍內,雖然整棟房屋超出了神農大道的專項規劃,但徵收其房屋系公共利益需要,且房屋地面高於神農大道地面,如果只是拆除規劃紅線範圍內的部分房屋,未拆除的規劃紅線範圍外的部分房屋將會變成危房,不利於楊女士的居住生活。

這些法律條文支持被徵收人依法維權

以上案例可以參照法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還有就是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三、四條。

所以,在遇到徵收的時候,遇到徵收方拿着拆遷規劃圖來對你説,你的房屋只有部分被納入拆遷規劃範圍內,這個時候不要着急,及時諮詢專業的律師,以免房屋遭受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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