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外房屋拆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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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外房屋拆遷協議

現在,隨着城市建設不斷髮展擴大,許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臨拆遷,政府對於拆遷的居民或村民都會給予一定的拆遷補償,有的地方會配發拆遷安置房。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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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紅線外多少米是拆遷範圍

如果房屋修建早於高速公路,那麼只要不在高速公路徵地紅線範圍內,都可以不徵收,也就是不撤遷了。

如果高速公路在先,房屋建築在後,那房子必須離開高速公路紅線30m外修建。

高速公路距離民房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少於30米。

公路法規定應當確定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不少於一米的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的規定(我)尚未看到。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高速公路不少於30米。

控制區內、紅線外的房屋不一定要拆遷;影響了安全行使或居民生產生活的可以與公路建設和管理部門協商得到補償或者拆遷。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第十三條 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公路建築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誌,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一般來,高速公路在30米範圍之內都是不準有建築的,這是為了保障附近居民的安全和生活環境不受高速公路而進行影響。如果房屋是在30米範圍之內的在修建高速公路的時候,國家會根據其當地相關標準來進行徵收拆遷。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居民進行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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